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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長於該期間(110年7月27日至110年8月9日)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,得申請防疫照顧假。

類別:學務處 張貼者:學務主任

張貼日期: 2021-08-02 08:34:26 點閱: 603 (1099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一、依據本府110年7月27日府勞動字第1100261295號函轉勞動部110年7月26日勞動條4字第1100082915號函辦理。
二、相關函文可至本府勞工處網站/業務專區/勞動權益專區/COVID-19勞動權益專區/勞動防疫相關法令及指引(網址:(https://labor.chcg.gov.tw/07other/other01_con.asp?topsn=224&data_id=21211)參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