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函轉教育部「各級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之注意事項」,請同仁查照。

類別:教務處 張貼者:資訊組長

張貼日期: 2021-09-23 08:15:34 點閱: 536 (另開新視窗)


一、鑒於學校使用雲端資通服務(如Google表單等)蒐集個人資料時,可能因設定不當而增加個資外洩及資安風險,
       請貴校使用資通系統或雲端資通服務蒐集教職員、學生及家長個人資料者,應注意旨揭事項,以「最小化」為原則,降低風險。
二、另請提醒教職員工在處理個人資料時,應注意以下法規:
       (一)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8條第1項「公務機關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,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、
             處理、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」
       (二)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1項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有關特種資料的蒐集、處理或利用規定,
             足生損害於他人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。」
三、詳情請參閱附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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