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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「防疫隔離假」期間支薪規定及防疫假新規定

類別:人事室 張貼者:人事主任

張貼日期: 2020-03-26 16:50:47 點閱: 1575 (另開新視窗)


一、配合疫情防控,自109年3月19日(含當日)以後非因公出國,返國後請防疫隔離假期間不予支薪。

二、非屬前開情形者(如因公奉派出國、109年3月18日前出國、未出國且與確定病例接觸,或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、檢疫者等),照常支薪。

三、各機關、學校軍公教人員、聘僱人員、工友(含技工及駕駛)、臨時人員以及公營事業機構人員一體適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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