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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銓敘部就該部112年1月19日部法一字第11255291301號令 所釋有關「公務員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,得以自己 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」等規定 補充規範一案。

類別:人事室 張貼者:人事主任

張貼日期: 2024-05-21 16:50:30 點閱: 361 (另開新視窗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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