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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「教師待遇條例」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解釋令1份。

類別:人事室 張貼者:人事主任

張貼日期: 2025-05-26 14:46:56 點閱: 487 (4026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依據彰化縣政府114年5月19日府人力字第1140190779號函轉教育部114年5月14日臺教人(二)字第1140041480B號函辦理,併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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