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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即日起接受申請,請同仁附證明文件於114年9月4日(星期四)前送人事室彙辦,相關注意事項並請詳閱本公告。

類別:人事室 張貼者:人事主任

張貼日期: 2025-08-19 15:24:42 點閱: 308 (另開新視窗)


繳驗證件:申請書、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(子女初次申領或首次於本校申請者)、大學及獨立學院以上繳驗收據單據(ex.便利商店繳費請附收據),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「與正本相符」並簽名,又轉帳繳費者,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。

 

注意事項:

一、依據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五,公教人員子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。但不包括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、清寒獎學金、民間團體獎學金及就讀國中小未因特殊身分獲有全免(減免)學雜費或政府提供獎助者:

(一)全免或減免學雜費(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)。

(二)屬未具學籍之學校或補習班學生。

(三)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選讀生。

(四)就讀無特定修業年限之學校。

(五)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、減免學雜費之優待。

(六)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(補)助。

style="margin-bottom:7px; margin-left:28px; text-indent:-21.25pt">二、欲申請大專校院子女教育補助費之同仁,如註冊繳費單上仍有「行政院學雜費減免」文字,請洽子女就讀之學校更換註冊繳費單,或將是項補助繳回學校後,始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。

※子女教育補助相關規定:請參閱附件-子女教育補助表。

上開事項如有疑義者,請洽本室,謝謝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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