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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」第4點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8日以臺 教師(四)字第1142602482A號令修正發布,檢附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。

類別:人事室 張貼者:人事主任

張貼日期: 2025-11-05 14:50:48 點閱: 258 (另開新視窗)


style="margin-bottom:11px">一、依據彰化縣政府114114日府教學字第1140434856號函轉教育部1141028日臺教師()字第1142602482B號函辦理。

style="margin-bottom:11px">二、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https://edu.law.moe.gov.tw)下載。

style="margin-bottom:11px">三、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蕭科員,電話:(027736-554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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