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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」部分條文、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」第 5條、第6條之1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12日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46004422A號令修正發布

類別:人事室 張貼者:人事主任

張貼日期: 2026-01-19 15:21:12 點閱: 191 (另開新視窗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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