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6-02-02 10:46:07 點閱:122
繳驗證件:申請書、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(子女初次申領或首次於本校申請者)、大學及獨立學院以上繳驗收據單據(ex.便利商店繳費請附收據),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「與正本相符」並簽名,又轉帳繳費者,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。
注意事項:
一、依據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五,公教人員子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。但不包括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、清寒獎學金、民間團體獎學金及就讀國中小未因特殊身分獲有全免(減免)學雜費或政府提供獎助者:
(一)全免或減免學雜費(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)。
(二)屬未具學籍之學校或補習班學生。
(三)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選讀生。
(四)就讀無特定修業年限之學校。
(五)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、減免學雜費之優待。
(六)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(補)助。
二、「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」(高中職全面免學費及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)與「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」,不得重複請領,但若因成績優異為班級前三名獲學雜費減免,係屬優秀學生獎學金,仍得請領子女教育補助。相關補助會進行稽核。
三、欲申請大專校院子女教育補助費之同仁,如註冊繳費單上仍有「行政院學雜費減免」文字,請洽子女就讀之學校更換註冊繳費單,或將是項補助繳回學校後,始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。
※本次申請表格內容有微調,請同仁用新的表格申請。
※子女教育補助相關規定:請參閱附件-子女教育補助表。
上開事項如有疑義者,請洽本室,謝謝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