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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「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」第4條、第5條、第8條,業經 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3日以臺教人(三)字第 1154200084A號令修正發布,檢送教育部公函、發布令影 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

類別:人事室 張貼者:人事主任

張貼日期: 2026-03-04 14:15:36 點閱: 155 (4615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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