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事室 / 張貼者 人事主任
張貼日期: 2026-07-30 14:33:16 點閱:8
一、依彰化縣政府115年7月29日府人給字第1150298370號函轉教育部115年7月15日臺教授國字第1150062790號函辦理。 二、旨揭加給表附則第2點,原定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自115年2月1日生效,修正為自114年9月1日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