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彰化縣政府115年7月29日府人給字第1150298370號函轉教育部115年7月15日臺教授國字第1150062790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加給表附則第2點,原定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自115年2月1日生效,修正為自114年9月1日生效。
轉知修正「公立中小學校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表」(核定本)1份,並自114年9月1日生效
張貼日期: 2026-07-30 14:33:16 點閱: 112 (另開新視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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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彰化縣政府115年7月29日府人給字第1150298370號函轉教育部115年7月15日臺教授國字第1150062790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加給表附則第2點,原定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自115年2月1日生效,修正為自114年9月1日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