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教育部108年7月30日臺教資(四)字第1080109561號函辦理。 二、為維護學童視力健康,請參考附件規範辦理。
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「國民小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注意事項」
張貼日期: 2019-08-10 06:21:37 點閱: 1633 (39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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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據教育部108年7月30日臺教資(四)字第1080109561號函辦理。 二、為維護學童視力健康,請參考附件規範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