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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「國民小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注意事項」

類別:教務處 張貼者:資訊組長

張貼日期: 2019-08-10 06:21:37 點閱: 1618 (另開新視窗)


一、依據教育部108年7月30日臺教資(四)字第1080109561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維護學童視力健康,請參考附件規範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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