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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內部公告 ] 正式教師如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,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,請於10月17日前告知人事室,俾憑辦理提敘。

類別:內部公告 張貼者:人事主任

張貼日期: 2025-10-08 10:39:22 點閱: 197 (4353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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