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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本校教師確實依報府備查之課程計畫實施教學,以維學生學習權益

類別:教務處 張貼者:教學組長

張貼日期: 2021-04-10 10:38:27 點閱: 1296 (885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10年4月6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40914號函辦
理。
二、請各校確依報經本府備查之課程計畫實施課程與教學;如
有修正課程計畫,未事前報經本府備查而逕行實施者,縣
立學校部分,本府將追究校長及學校相關人員行政責任;
私立學校部分,本府將請董事會追究校長行政責任,並視
情節輕重,停止學校全部或部分招生班級數或獎勵補助。
三、另請貴校務必將經本府備查之課程計畫公告於貴校網站首
頁,以利學生及家長運用參考。

本校課程計畫網址:前往相關連結網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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