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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」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956A號令訂定發布,轉知發布令影本(含法規條文)1份。

類別:人事室 張貼者:人事主任

張貼日期: 2023-12-21 09:57:46 點閱: 494 (2852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一、依據彰化縣政府112年12月20日府教學字第1120511106號函轉教育部112年12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956D號函辦理。

二、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https://edu. law.moe.gov.tw/)下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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